居民在小区抄近路不慎坠亡,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9万余元。昨从梁溪法院获悉,近日广益法庭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物业公司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钱某是无锡广益星苑的居民。2017年11月23日13时许,钱某外出回家,穿过该小区108号楼旁边的平台,不慎从高处跌落到车库斜坡,6小时后才被家人发现,并送至解放军第101医院治疗,2017年12月3日钱某不治身亡。钱某的母亲、妻子及女儿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0749. 04元。
原告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钱某跌落的平台疏于管理,明知事发地点曾发生过坠亡事件,却没有及时设立围墙遮挡和安全护栏,与钱某从平台跌落致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方则辩称,死者当时穿越的是绿化带,不是正常通行的道路。死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对绿化带的性质有足够的了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绿化带本为封闭区域,因居民抄近道导致绿植被毁坏,形成一条可以通过的小道。而通过这条小道需跳下80厘米的台阶进入水泥顶棚,顶棚右侧又存在足以致人伤亡的悬空区域,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通过这条非正常途径形成的小道可能产生的危险应有明确认知。同时,水泥顶棚宽度为3.5米,足以容纳成年人正常通过,且事发时为下午,光线充足,钱某若能小心谨慎通行,即可避免坠亡后果的发生。故就本起事故,钱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明知该处封闭区域已被破坏且有居民通行,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未对被毁坏的绿植进行修复,将封闭区域恢复原状,也未在事发地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致使该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如果物业公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本次事故可以避免发生。故酌定其就本起事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