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装修管理办法3·15生效 物业指定装修企业最高将罚5万

装修砸坏了邻居的墙,谁赔偿?物业只让选择指定的装修企业,咋维权?2月24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将于3月15日正式生效的《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装修中的各类棘手情况进行了明确。

  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装修 装修材料须送检才能使用

  如今,生活中与装修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不过,装修可不是想开工就可以开工的,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郑州市此次出台的《办法》,建筑物、构筑物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均不得进行装修装饰。违反该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人,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住宅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装修材料,《办法》要求,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装修装饰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或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同时,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投诉电话。

  《办法》中还对建筑装修的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装修住宅要向物业登记 物业不得指定装修企业

  家中买了房装修,要履行什么手续?

  按照《办法》要求,住宅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修装饰方案等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对物业“强买强卖”等行为说了“不”:

  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装饰管理活动中,不得指派装修装饰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修装饰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不得强行推销装修装饰材料或者限制装修人购置的装修装饰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不得违背装修人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各种与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有偿服务;

  不得违反约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性质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殃及邻居要担责赔偿 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

  买房装修中,邻居家施工导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怎么处理?

  因住宅内装修装饰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外立面损坏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根据《办法》,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二)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

  (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

  (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

  (五)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六)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在建筑物底层开挖拓展使用空间的;

  《办法》同时明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和倾倒,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随意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处倾倒,并保持楼梯和电梯内等公共空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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