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主任就把这家广东清远的小物业公司请进了门,剥夺了我们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选举权!”3月21日,长沙县国泰·九龙湾小区的业主们冒雨守在小区大门口,拒绝新物业公司进场。
■记者 杨昱
事件:
业主拒绝新物业进门
上午10点多,记者赶到国泰·九龙湾小区时,众业主仍守在大门口,防止新物业公司入驻。
业主胡先生说,这家新物业公司是在没召开业主大会、没通知街道办的情况下,被业委会主任请来的,“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多处对业主不利,诸如双方如果有争议,仲裁地在乙方的所在地广东清远;小区超过1000元的维修要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约定违约金为30万元。”胡先生说,3月4日,业委会主任关闭了手机,下午就与该物业公司完成了签约。
“这家物业公司只有三级资质,根本达不到跨省接楼盘小区的硬件条件,工作人员都是春节后现招的。”业主梁女士表示,这是业主们第二次阻止新物业入场了,“街道办书记也曾表态,这次招选物业未通知过街道办事处。”
调查:
签合同业主们不知情
“作为业委会成员,对签约的事,也是事后才晓得。”业主唐文武是一名律师,也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他认为,这是小区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大家可能是经验不足才导致事情的发生,“字是主任签的,可合同内容没有得到授权,这个行为也没有得到授权。主任认为自己没有错,她代表的是全体业主。”
记者电话联系业委会主任,却始终联系不上。小区业主介绍,小区去年炒掉老物业后,业委会便在网上发布了招标信息,引来各地物业公司竞标。前来竞标的5家物业公司中,中标公司的注册资金排在最末,仅300万元;该公司在测评排名中,也仅仅是第二名。
新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雷志坚告诉记者,该公司是通过正规途径来中标的,还特地组建保安、保洁、客服、工程等团队,却没想到遭到了业主们的阻止,“问题是出在小区业委会与业主的沟通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专门临时召开了业主大会,在2274人(户)业主中,共计投票数达1435票,其中不同意新物业入场的票数占到了1425票,占全体业主的66.6%。此外,小区8位楼栋长或栋代表已联名将业委会告到了长沙县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这份合同协议无效。目前,该法院传票已送达小区。
律师说法
业委会作决定,需过半业主同意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业主认为权益受损,也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选聘物业合同,甚至依法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