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李智)前两天,柴桑区公园一号小区的居民吴女士反映,说家里的1楼地下室,溢出大量粪便等污水混合物,让她新装的地板不得不全部撬起来,更让吴女士生气的是,当她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情况时,双方确打起了太极,互相推诿。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2017年买的房子,之所以会选择三期七栋四单元的1楼,就是因为开发商当时说,送她一个大院子,而且还有地下室,刚好地下室的楼梯口就在餐厅边上。
前段时间,吴女士一楼装修好了,想着还有一个地下室,于是就着手装修地下室。
就在铺地板的时候,她意外发现地下室的一间卧室内出现了渗水现象,由于水不多,她以为是天气潮湿的原因,也就没在意。
可过了两天,吴女士再去看时,地下室那间卧室全部是水,而且这水相当的辣眼睛。
吴女士立刻联系物业,物业检查是外面的化粪池堵塞了,于是开始疏通。这不通还好,一通让吴女士几乎整个地下室都成了一片汪洋,而且这些污水让人看着、闻着、想着就恶心。
不仅新装的地板废了,还有餐厅和地下室只有咫尺之隔,这每天用餐也十分的尴尬。
吴女士再次找到物业,物业却置之不理,吴女士又找到开发商,刚开始开发商答应帮忙处理,可第二天,开发商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为帮吴女士解决问题,记者来到柴桑区公园一号小区物业,一位自称负责人的陈姓经理说,地下室用土填起来就可以了,她让吴女士自己想办法联系填土。
随后,记者找到小区开发商,一位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地下室溢水,是吴女士破坏房屋原有结构造成的。
记者在吴女士的合同上看到,吴女士房屋层高为2.85米,而记者通过在现场用尺测量,吴女士家的层高只有2.5米,(房屋没有经过吊顶),相差竟有35公分。
记者随后来到柴桑区自然资源局,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调取了公园一号小区三期设计方案图,在图纸上显示该房屋层高为2.85米。
依据《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吴女士也表示,如果物业和开发商继续是这种态度,她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