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区欠水费竟高达475万 业主:水费已给物业

近日,东渡和通新村业委会收到一封《律师函》——厦门水务集团就该小区居民拖欠水费475万余元委托律师发函催缴。

不少居民表示大惑不解。“我上个月刚把10月份的水电费交给物业,照理说至今只有11月份一个月的水费还没交,为什么还能收到水费催缴单?”业主陈先生疑惑地看着物业公司送来的单据。

和通新村内900多户业主中,和陈先生一样感到疑惑的不少:“水费本已足额交纳给物业公司,为何又收到水务送来的律师函?”“巨额水费怎么来的,物业代收的钱哪去了?”

业主反映:

用水统计极不合理 大致吨数估算用量

12月10日,水务集团的一封《律师函》让和通新村的居民炸开了锅。

《律师函》显示,业委会自2013年5月起,截至2017年12月9日,共拖欠水费及违约金共计475万余元,应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缴纳。这让居民们疑惑,更多的是气愤。

和通新村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其中多栋住宅居民使用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代收后再交给厦门水务集团。

目前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创优物业。“创优物业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已经好几年了。”业主李女士说,以往每次收水费时,收水费的物业工作人员很少进屋查看水表示数,大都是按照每月用水大致吨数进行估数。出于对收水费物业工作人员的信任,李女士每次都是“要多少给多少”,“虽然有时因为上班等原因没及时缴纳,但也都会在下一次及时补齐。”

上半年水费已缴交 这次居然又被催缴

业主陈先生向导报记者出示了他缴纳水费的单据,11月份时他结清了10月的水费,“我每个月都没拖欠上月的水电费,结果前几天收到一张盖有物业红章的水费欠费通知,说我截至11月已累计拖欠水费412元,无非就11月的还没交,单单一个月怎么就用了412元的水?我们家上个月是开游泳池的吗?他是怎么‘累计’计算出的?”

许多按时缴纳水电费的业主,都接到了类似的欠费通知书,有的高出正常收费的好几倍;有的被重复收费,明明交了上半年的水费,又被催缴。

催缴书的累计欠费 竟然没有起始日期

耐人寻味的是,催缴通知书上标注的“您自__年__月起至2017年11月已累计拖欠水费……”而自哪一年哪一月并没有明确标注,留了空白。“敢不敢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水费?他们是害怕业主发现存在重复收费吗?”业主林先生质疑。

此外,居民们还对水费的公摊提出质疑。业主钟女士反映,“物业公司按照平均每户每月约8元的水费计算公摊,小区里一共910户业主,以每吨水的水价计算,每月需用掉2400多吨的公摊用水。也就是说,每天有80多吨的公摊用水,显然不合常理!”

目前新一届的业委会刚刚成立几个月,正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在对账。

物业回应:

水表未出户 用水量无法准确统计

创优物业是深圳彩生活集团旗下企业,“本以为物业的资方是上市公司,管理会规范一些,没想到连账目都做不清楚。”一位业委会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说。

针对业主反映,创优物业负责人吴女士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水表未出户,造成用水数据无法准确统计。她介绍,小区900多住户的水表都是安装在室内的老式水表,有一部分出现锈蚀损坏,无法准确读数。由于水表未出户,工作人员进行入户登记存在很大难度。

吴女士表示,水表出户困难重重,一楼住户甚至要敲掉地板才能出户,因此有些住户不愿配合。对于一些水表读数不准的住户,物业统计数据时只能进行粗估。例如,3口人每月按20吨、4口人按30吨……有的住户几年未交水费,也只能进行粗估。这样便造成了财务统计出现误差,他们为了得到居民理解,还特意拟了《道歉信》。

475万元或不准确 很可能地下管网漏水

提起水务集团的《律师函》,吴女士认为,厦门水务集团475万的数据应该是不准确的,由于地下管网存在很大可能的漏水现象,希望三方进一步协商。她说,早在2015年,公摊水费就出现偏高问题,有业主提出质疑,物业立即协同水务集团进行排查,但未查出原因。2016年,公摊水费再度增高,经水务部门进一步排查,检测到地下管网出现两处漏水,随后对一处进行修复,另一处始终未查明。2017年,这一问题依旧存在,便导致了如今的矛盾。

吴女士介绍,物业也有苦衷,她表示小区里铁门生锈重新粉刷、车库停车线的划设等费用,暂由物业垫付,“这些小维修,甚至是地下管网的维修,业委会都表态不愿拿出公维金”。

关于巨额的水费欠账,该如何解决?目前物业公司暂未给出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物业可替水务集团代收水费 物业不能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水务集团与各用水户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对某一事项有争议时,特别是该事项争议存在较大合理性和较大社会影响时,应尽量待事项查明后再行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可以替水务集团代收费用,但绝不能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该小区用水户对于用水量暴增原因的质疑存在合理性,物业管理部门出具了道歉信表示可能存在工作失误,要进一步核实用水问题。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家中水电表上显示的度数,按照供水、供电公司制定的价格来收取,不得私自抬高价格。至于水、电管道的维修费用,如果公有部分的管道发生维修,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相应的损耗费用,则需要由业主来公摊,但不能将此费用加入到水电费当中。

希望物业公司可以正视问题,和业主解决费用问题,同时也建议业主们,有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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