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租金强占承租物业
深圳法院动真格强制其搬离
深圳新闻网讯 “老赖”承租商场拖欠租金两年多,还拒绝解约撤场搬迁,双方因租赁纠纷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定其应返还承租物业却置之不理,依然强占商场。5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了11名省市人大代表到场监督执行。
2014年,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福田区华强北振兴路华发大厦410栋、411栋一至三层商业用途的房屋,以子公司中恒华发物业公司的名义出租给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其后积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嘉年华外贸服装城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出租给众多小商户。
合同履行至2015年9月,积方公司开始有拖欠租金等行为。2016年2月,中恒华发物业公司向积方公司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但积方公司及管理经营的嘉年华公司迟迟未有撤场。双方就该商场的租赁纠纷先后诉诸仲裁、法院,最终积方公司被判定应当将承租的一至三层物业返还给中恒华发物业公司。裁决生效后,积方公司仍旧未履行裁决。
为收回物业,中恒华发物业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深圳中院发出强制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积方公司在2017年11月20日前迁出并将上述租赁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但在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依然未自行搬迁。
因被执行人未自行搬离且目前被他人占用,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对标的房产予以强制交付。针对商场内商户众多、情况复杂的特点,该院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将本次强制交付的内容确定为将嘉年华商场的经营管理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强制被执行人积方公司及商场管理人嘉年华公司的全部人员搬离涉案房产,由申请执行人进驻商场进行管理;小商户可在商场内继续经营,交付后向申请执行人缴纳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018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深圳中院执行人员到达执行标的房产现场开始执行。嘉年华公司虽然提出异议,但还是按照指令将其人员及相关物品搬离了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