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从4月29日起,对涉及千家万户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级,共分为五个星级标准,这是我市自2009年来再次对物业服务费进行规范化调整。
4月29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通知》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五星级2.2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1.30元/平方米/月,三星级1.1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0.80元/平方米/月,一星级0.60元/平方米/月,星级外0.30元/平方米/月。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同时,电梯电费和二次供水的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同楼层或不同面积应有明显区别,其中,费用最高的用户不超过0.35元/平米/月。同时还要求核定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费用最高限价4.00元/平方米,出入卡(证)工本费最高限价20.00元/张(前三张免费)。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交纳(以上均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楼道(包括上、下房和车库的楼道)电费包含在基础物业费标准内,不得另行收取。此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运营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正式标准。
此外,《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定价性质。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各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和各住宅区星级服务级别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和核准。住宅区星级服务等级确定后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执行相对应的星级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价格和房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业内人士王成表示,长期以来,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一直是2009年制定的标准。由于时间跨度长,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通知》的出台是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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