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在家,下水管道却堵塞了,导致业主家中污水横流。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获悉,因确定堵塞的下水管道为公共部位,法院判决物业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业主2.6万元财产损失。
2018年10月1日晚,保安在小区巡查结束时,发现2楼有一家房屋阳台渗水,敲门家中无人,关闭水阀后水量变小,疑似家中水管破裂。
次日,物业联系上业主林真。林真说,接到物业公司电话后,第二天返回家中,发现家中向外排放的污水系卫生间抽水马桶向外涌出,在淹没、浸泡整个室内地板后,由阳台的低洼处向外排放。
她说,家中污水积水最深处达15厘米之多,由于卫生间涌出的污水系粪水及其他生活用水,整个室内产生的污浊气味令人窒息,地板、窗帘、橱柜、冰箱等放置在地面上的所有物品均被污水浸泡。
一周后,林真请来了鉴定评估公司,对水淹物品损失进行评估,损失为3.6万元左右。因物业不愿意赔偿,林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物业公司认为,此次管道堵塞主要是楼上住户使用不当造成,又因业主不在家,主管堵塞未能及时发现早处理,使业主家因堵塞溢出大量污水浸泡地板,造成了相应损失。同时,业主回家后,物业迅速联系管道疏通人员进行处理,敲开每层3号门,沟通协商停止使用卫生间,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堵塞的下水管道属共用部位,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对下水管道定期进行清理和疏通。林真家中因主排污水管道堵塞淹水导致房屋浸泡,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疏通清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林真家中无人,物业公司巡查发现渗水情况后联系林真,林真于次日才归家开始处理淹水事宜,客观上造成损失扩大。在事件发生之后,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关闭水阀、通知林真,组织人员疏通管道,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经过两审终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林真承担按照评估损失的70%的赔偿责任,共计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