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了解到,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近日对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水丽坊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综合楼北梯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有效应答。此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据此,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0元。
据了解,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立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期限:2020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08日。目前维保公司均正常按周期进行维保,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是有效的,该报警装置是连接监控室,监控室内话机不通,导致紧急报警装置未能有效应答,目前已经维修好。
2021年7月20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合市监包经罚告〔2021〕1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