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某小区的几位业主称,自己的行踪被物业长期监控。今年4月,该小区物业的一名主管离职后,向业主李先生提供了大量其被“盯梢”的微信群聊截图和视频,诸如几点出门、在哪里遛狗、拿什么工具在修车等,都被置于物业的微信群里“直播”。此外,还有几名女业主被“特别关注”,相关内容还在群里被评论、调侃。目前,李先生已报警,警方正在处理中,涉事物业经理已被停职。
行踪被长期监控,并在微信群中被“直播”,令人细思极恐。虽然涉事物业表示此举是配合安全检查,不是监视业主,同时指出小区监控是面向公共区域,且有巡查制度。但这样的说法显然是无法让人信服的,更何况,从媒体报道看,这些被盯上的业主有一个共同特征——不满物业收费、服务等现状,有过发起成立业委会的行为。如此,物业做出的针对性“盯梢”,也就不难理解了。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擅自监控其行踪并上传网络进行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业主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安宁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实施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专业人士指出,公民个人的行踪即使暴露在公共区域摄像头内,依然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他人不得侵犯。
对个案涉及的相关物业人员依法惩处自是必须,但个案之外,物业服务水准、权利边界等问题,以及如何在源头上、机制上为业主的权益多加几道保险,更值得深思。近年来,关于物业与业主双方矛盾的报道不少。比如,有的物业以断水断电、制造噪音等粗暴方式催缴物业费;有的小区长年存在硬件设施老化损坏情况,而物业敷衍了事;更极端的是,物业人员对业主大打出手……
物业和业主矛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小区这一方天地中,物业手中的权力较难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管,这为其肆意妄为奠定了基础。那么问题来了,物业管理小区,谁来管理物业?
虽然根据有关规定,业委会可以发起并通过更换物业的决议,但现实中,更换物业存在诸多障碍及衍生问题。比如,换不动——有的物业是开发商的物业,根基深厚,有的阻挠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召开,让有关动议“流产”;交接难——旧物业以业主欠费等理由拒不交接或拖延交接,导致新物业无法顺利进驻……此外,新物业是否会更好,也很难讲。
不难想见,随着人脸识别、物联网等技术在小区管理中的应用,未来,物业所掌握的业主信息将更加全面、即时。如果对物业缺少有效约束,真的会令人如芒在背。因此,对诸如物业采集业主信息、使用监控设备等相关制度和规范,以及业主权利救济等机制和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尽早完善。而如何平衡物业与业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增强相互制约,则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业主与物业之间不应是水火关系、对立关系,有问题应该积极沟通、解决,而不能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甚至随意践踏法律。物业越权越位的“手”,必须有人出来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