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银投资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 总经理李墨收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发布《上海证监局出手!百亿私募及总经理被罚》,该报道指出,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银投资”)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保银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李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保银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保银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李墨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李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记者查询,保银投资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目前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为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行为严重危及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稳健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二)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或者限制其权利;

  (三)责令负有责任的股东转让股权、负有责任的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限制负有责任的股东或者合伙人行使权利;

  (四)责令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或者指定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财产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077XU)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在2024年8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7月2日

  关于对李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墨:

  经查,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077XU,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专业审慎,勤勉尽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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